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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濟宁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經濟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辦公室發布關于强化商場超市宾馆酒店和餐饮服務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加强商場超市、宾馆酒店和餐饮服務单位(以下称為經營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一、各經營单位要在入口处张贴健康码圖识,增加體温测量設备,所有人員健康码和體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進入。
二、各經營单位要建立員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對員工健康状况進行登记,員工體温正常方可進入經營場所,身體不适時應及時报告并就醫;督促員工加强個人防护,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做好手卫生。
三、各經營单位要加强經營場所的通風换气促進空气流通,節日期間人流密集要增加消毒频次,對經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設施,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做好消毒记录。
四、各經營单位要落实限距限流措施,設置“一米線”,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提倡家庭私人聚會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并做好個人防护。
五、各經營单位要加强培训和應急演练,保证員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個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員疏散等工作要求。
六、商場超市、餐饮服務单位要严格按照商務部《商場、超市疫情防控技術指南》(第二版)和《餐饮服務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術指南》(第二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經營单位要严格落实省市县發布的疫情防控规定。
七、對未按照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經營单位,各县(市、區)商務、市場监管、卫生健康部門要督促整改;對推脱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公開曝光、纳入失信企業名单、责令停業整顿等措施;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為或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处理。
(大眾日报客户端记者 吕光社 王浩奇 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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